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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业务需要,海口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维修分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拟对2022年度公交车轮胎修补及废旧轮胎回收组织招标工作,兹邀请具备相应实力的公司进行密封投标,有关事项如下:
一、项目简介
1、项目名称:2022年度公交车轮胎修补及废旧轮胎回收招标
2、项目内容及需求:
第一项 公交车轮胎修补:针对扎钉轮胎进行修补;
第二项 废旧轮胎回收:公交轮胎下车后,经确认不可再用轮胎。
3、项目实施地点:海口公交集团维修分公司所属各维修厂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独立法人,具有相关部门核发的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2、具备全面履行合同的能力,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企业未处于破产状态,或财产未处于被接管或冻结状态。
3、资质要求:
3.1 参加公交车轮胎修补投标的单位除具备以上第1、2 条要求外,所提供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与所投产品相符,是要具备轮胎修补资质。
3.2 参加废旧轮胎回收(不可用轮胎)投标的单位除具备以上第1、2 条要求外,所提供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与所投产品相符,是要具备轮胎回收资质。
4、本次招标不接受以自然人或联合体身份进行投标。
三、合同主要条款
1、公交车轮胎修补:
1.1 投标方责任和义务
1.1.1 投标方提供工作人员及车辆不定时提供上门收送服务,其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投标方单方面负责。
1.1.2 轮胎修补交期为投标方收取轮胎后7天交货。如供货误点超过4次并影响招标方生产工作,招标方有权终止合同。
1.1.3 招标方提供可修补轮胎胎体及规格给投标方修补,招标方对提供可修补胎体及规格给投标方修补,投标方对提供修补胎体及规格,要认真复查是否可修补且提供优质的售后服务,售后服务必须在24小时内做出响应并于48小时内解决,每月单个维修点连续三次24小时未做出响应的,招标方将有权终止合同。
1.1.4 胎修补必须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产品质量应达到国家行业标准和企业产品标准的有关要求。
1.2 结算及付款方式:
1.2.1 招标方必须每月结算投标方维修款一次,即次月六日前与招标方核对维修款,投标方以三个月的维修款作为质保期,即投标方第一个月维修款招标方在第五个月末前需通过银行转帐付清,以此类推。如招标方有特殊情况,须向投标方说明,但最长不超过一个月(即付款日)付完首月欠款。
1.2.2 投标方必须向招标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1.3 本次轮胎合同期为合同签订之日至2023年12月31日。
2、废旧轮胎回收(不可用轮胎)
2.1 废旧轮胎回收由中标人根据招标人安排,自带车辆和装卸人员到招标人指定地点提货,提货费用中标人自理;中标人还须定期整理招标人的废旧轮胎仓库。
2.2 结算及付款方式:
废旧轮胎款项的支付时间为提货出厂之后,在我司确认废旧轮胎数据及价值后3个工作日内打款。
2.3 本次轮胎合同期为合同签订之日至2023年12月31日(我司废旧轮胎不包括广州德佳公司蒲林/成山轮胎)。
四、定标原则
1、本次招标共设2个项目:公交车轮胎修补及废旧轮胎回收(不可用轮胎)。
2、评标方式:
2.1 公交车轮胎修补均为火补,最终以价低者中标,如开标时投标单位的报价明显高于市场价格,招标人有权废弃本项目的比价结果。
2.2 废旧轮胎回收(不可用轮胎)为价高者中标,如开标时投标单位的报价明显低于市场价格,招标人有权废弃本项目的比价结果。
3、定标原则:同一项目如有三家及以上单位投标,招标人通过比价确定中标人;同一项目如投标人不足三家,则招标人通过谈判确定中标人。
五、投标报价文件要求
1、签字或盖章要求:投标文件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中应附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2、投标文件份数:2 份。
3、装订要求:按A4 规格竖装,不得用活页装订。
4、投标文件要求密封并加盖公章,开标前不得开启。
5、投标文件内容:
(1)报价单;
(2)三证合一件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6、标书投档期为:2022年02月23日至2022年02月25日,请在投档期前将标书交至海口市琼山区石塔村三社一号海口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维修分公司。
(标书接收人:周敏,联系电话:18976060259)
海口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维修分公司
2022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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